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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文化建设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1.扶持重点作品创作。加强文艺创作规划,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为龙头,实施《江苏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办法》,对创意新、基础好、有市场前景的重点作品给予资助,集中优势资源创作生产重点作品,力争在文学、影视、舞台剧、动漫等领域每年分别推出1-2部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作品。引导文艺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认真对待和积极追求文化产品的社会效果,定期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各地采风,推动我省现实题材尤其是工业、少儿、新农村建设题材作品的创作生产。
  2.建立联动开发机制。坚持抓基础、抓源头,组建江苏剧本中心,通过广泛征集、组织创作等形式,汇集一批优秀原创剧本,为打造重大文化产品提供保障。充分发挥江苏文学创作优势,定期组织作家与影视剧、舞台剧、动漫等门类的创作者沟通交流,推动文学作品的多元转化,同时引导作家参与其他艺术门类作品的创作生产,增强原创能力。建立与国内著名编导的定期沟通、交流合作机制,每年邀请全国一流创作人才到江苏实地考察,推介江苏重大创作题材和文化资源,借助名家大家推动优质文化资源转化为优秀文化产品。
  3.打造专业创作基地。在全省选择一批专业性强、特色鲜明、有发展潜力的艺术生产单位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在政策和资源上给予倾斜,逐步形成舞台剧、影视剧及动漫等一批专业化创作生产主体或基地。以幸福蓝海为基础,打造电影全产业链,提升江苏影视制作、发行、放映能力。重点扶持一批地方戏剧代表性文艺院团,增强地方剧种的发展活力。发挥江苏中国画、版画创作优势,建设一批版画创作基地,支持新金陵画派、新吴门画派、新彭城画派、太湖画派创新发展,努力形成在国内有影响的新的创作流派。巩固凤凰传媒集团苏版图书在全国的地位。
  4.放大文化品牌效应。整合资源,创办江苏艺术节,引领文艺创作,服务人民群众,扩大江苏文化影响力。着力提升文学苏军、中国百家金陵画展、南京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博览会、长江文化艺术展示周、世界运河名城博览会、吴文化节、汉文化节、南京小红花、二胡之乡民族音乐节、江苏书展等的品牌内涵和影响力。继续承办好中国曲艺牡丹奖、音乐金钟奖(民乐)、民间文艺山花奖等全国性活动,使江苏成为在海内外有影响的文化艺术交流展示中心。注重对江苏历史文化资源的深度发掘,新创1-2个特色文化品牌。
  5.完善引导评价激励机制。坚持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作品最高标准,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形成客观全面的文化产品评价标准。加强文艺评论队伍和阵地建设,利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专业性文艺刊物和重点文艺评论网站,开展积极健康的文艺评论,推介优秀作品,引导文艺创作,提高群众审美能力。加强文学期刊建设,注重发现新人、推出力作,力争“十二五”期间培育3个以上在全国有影响的重点文学刊物。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我省涌现出的优秀文艺人才和重点文艺作品,省各主要媒体和重点新闻网站开设专栏专题,及时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对在国际国内高级别奖项和大赛中获奖的作者、作品进行重奖。
  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以政府为主导、公共财政为支撑、现代科技为依托,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五大网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1.健全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一批省、市标志性文化设施,推进江苏大剧院等重大项目建设,改造提升一批现有文化设施。以便利化、综合性为目标,推进城乡文化发展一体化,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全面建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文化设施网络,打造城市“15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坚持建管并重,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行、管理和使用效率。推进公共图书馆网络化建设,市、县、镇三级图书馆实行“总分馆(室)”制,市、区、街道三级图书馆(室)实行通借通还的“一卡通”服务。加快实现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共文化设施全部免费开放。全省公益性博物馆、美术馆展厅面积的50%以上用于基本陈列,展品定期更换。筹建江苏文学馆和当代美术名家作品陈列馆。鼓励私人博物馆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继续加强“农家书屋”和城乡公共阅报栏(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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