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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质〔2012〕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1]68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负责组织对本地区2011年12月31日前持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甲级、乙级、暂定乙级)的统计及对企业书面报表的审核工作,并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报表及加盖建设局公章的各市上报数据汇总表(采用建办标函[2011]685号附件3表格)上报我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将此项工作和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做到数据准确、底数清晰,要在报送统计报表同时将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报表的企业名单同时上报,省厅将对这些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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