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试剂行业“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的通知
(津安监管三〔2012〕29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近来,有关单位针对我市化学试剂行业存在部分生产经营企业仓储条件不符合要求,某些没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分装、销售化学试剂等问题,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市化学试剂行业管理的建议》,市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做出批示,要求对化学试剂行业进行整治。
为落实市领导要求,并结合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6月1日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化学试剂行业“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一)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三)超出安全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二、检查方法
各有关企业按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所有从事化学试剂生产、分装、经营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有关人员,从6月15日至6月25日,对相关区县的化学试剂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和检查工作。要重视和鼓励媒体监督、群众举报,认真查处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对无证生产、经营企业,一经查实坚决取缔,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要责令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超出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