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第二次修订工作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2〕87号)
各有关单位:
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1+6”政策自2008年10月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为继续完善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确保我市人才政策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根据《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深府〔2010〕194号),现启动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第二次修订工作。请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各用人单位结合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认真研究《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1年)》(深人社发〔2010〕205号)中所列举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填写《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征求意见表》,并提出科学合理的修改完善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一、修改意见应文字简练,表达准确,理由充分,并需附上相应的依据(相关数据须注明具体来源)。
二、为保证认定标准的可操作性,修改的人才认定标准须有明确的指向和界定范围(如:××计划课题组主要研究成员前2名、“文华奖”单项奖文化剧作奖一等奖第1名等),需与现有认定标准做比照,并提交相应认定材料的复印件(如获奖证书、奖状、项目合同、聘书等)。
请各有关单位将《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征求意见表》以及相关书面材料(附电子文档)于6月30日前反馈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3012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518026,联系电话:82108467,82105493,电子邮箱:zyjs@opic.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征求意见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征求意见表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原认定标准
| 拟修订标准
(新建议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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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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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标准规范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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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推荐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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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国家级、地方级或后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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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启动的起始时间、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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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选拔)周期
| 每 年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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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期人数
| 每 年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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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结构
| 全国总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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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总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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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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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修改)的理由
| | 1.相关奖项或科技水平等在本行业、本领域的地位,对国际(内)相应领域的影响;
2.相关奖项或科技水平是否与2010年原认定标准处于相应层次;
3.其他推荐(修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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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 其他材料可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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