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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海洋局关于公布《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唐山海域)修改方案》的公告

河北省海洋局关于公布《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唐山海域)修改方案》的公告


  《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唐山海域)修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唐山海域)修改方案文本

  《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05-2010)》(以下简称《区划》)自2006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实施以来,在全省海域使用管理、海洋执法监察、海洋环境保护等工作中得到了严格执行,成为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预审、论证、审查、违法用海事件查处的重要依据和引导、调控用海需求,规范用海行为的有效手段。
  我省第七次党代会“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战略目标的提出和省政府一系列“发挥沿海优势,加快培育沿海经济隆起带”举措的出台,极大地推进了我省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视察曹妃甸工业区建设,曹妃甸工业区列入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并被国务院批准为循环经济示范区后,唐山市委、市政府作出实施“四点一带”开发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生产力布局向沿海转移,唐山市的海洋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围绕着“钢铁、石化、装备制造、现代物流”四大循环经济主导产业发展重点,唐山市沿海地区开发建设进入产业项目加速聚集的新阶段,曹妃甸新城建设进入起步阶段,新的发展形势对海域空间资源有了更新、更高的需求,使《区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程度有所下降,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区域产业集聚、沿海城镇化建设的需要。为了解决重大建设用海需求激增问题,满足唐山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证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顺利实施,在对2005年以来《区划》在唐山海域的实施情况和唐山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及周边区域的用海需求进行实地调研和评估的基础上,对《区划》中唐山海域部分功能区进行了修改、调整。
  一、修改依据
  1、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曹妃甸建设的重要指示;
  2、《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发改工业[2008]282号);
  3、《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17108-2006);
  4、《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国海发[200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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