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申请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受理2012年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符合丙级资质条件的单位;
(二)符合丙级升乙级资质条件的单位。
二、申请材料
(一)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30号、31号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民营企业的单位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