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每年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制造类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高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4)企业应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
(5)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6)企业应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支持方式、额度和年限
1、资金支持方式
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以“择优、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项目可由企业自荐,或集团、社会机构推荐,经各区(县)科委与经委遴选,择优统一向市科委推荐申报。
各区(县)科委应对其推荐的项目,有1:1经费匹配的资助承诺。对历年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配套资金落实到位,项目实施情况良好的区(县)予以重点支持。
2、支持额度
2012年拟资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约30家,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个;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约100家,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个。
3、执行年限
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四、申报要求
企业网上填报时间为2012年5月30日至2012年6月22日24:00时。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书面材料一式3份,由区(县)科委统一报送并推荐,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6日。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须包括2010年度、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并作为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2009-2011年)、三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2009-2011年)的计算依据。
高技术服务业类企业申报时,需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重点支持的领域范围,其中包括: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等八个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