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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评估工作及备案管理。在编制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确定建设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时,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

  八、切实加强基层防灾能力建设

  一是继续扎实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截止目前,我省已有60个县(市、区)进入全国“十有县”行列。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继续强力推进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争取今年再有一批县(市、区)进入全国“十有县”行列,着力提升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县的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各市2012年度“十有县”申报材料要于10月底前报省厅验收。二是充分调动群测群防员的积极性。按照《决定》和《通知》要求,各地要落实群测群防工作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大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各地要结合 “4.22地球日” 和“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深入山区、深入乡村,以地质灾害易发区群测群防员和农村干部群众为重点,以贴近实际、简便易学的方式,大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九、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5月底前,各市要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重点检查《决定》、《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机构、责任制落实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年度防治方案编制和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巡查、速报、值班、预警预报等制度执行情况;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情况;危险区划定、警示牌设立、明白卡发放、群测群防员补贴发放、工作条件保障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检查情况于5月30日前报省厅地质环境处。省厅将于汛期组织对各市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

  联 系 人:杨立业

  联系电话:66771593 6677164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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