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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四、做实做细防范各项基础工作

  一要扎实开展隐患点核查、排查。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到4月30日,各地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结合1:5万地质灾害详查、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工作,迅速组织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各分站的技术人员,对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核查和排查,重点是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旅游景点、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核查、排查工作继续实行责任制,坚持“谁核查、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点填写核查排查日志,逐点落实核查排查责任人,逐点建立核查排查档案,交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汇总。5月底前省厅将对各市核查、排查工作进行检查。

  二要及时更新群测群防网络。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核查结果,各地要及时更新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及监测责任人信息,并将排查核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4月30日前各市将列入省年度防治方案的重点隐患点及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信息等报省厅地质环境处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三要认真编制防灾方案和修订应急预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核查结果,抓紧编制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5月20日之前报同级政府发布实施。根据《决定》和《通知》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订可操作性强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确保紧急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高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月底前,各市将市政府发布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修订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省厅地质环境处备案。

  四要全面维护地质灾害防治实时管理与应急指挥系统。4月底前,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要对省、市、县、乡(镇)四级地质灾害防治实时管理与应急指挥系统及有关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结合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操作培训,确保汛期正常运行。维护及运行情况于4月30日前报省厅地质环境处,省厅将对各市有关情况进行抽查。

  五、全力做好汛期防范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预警预报。6月1日起,省、市和重点县要全面启动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要与气象部门密切配合,时时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情信息,加密会商频次,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告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群众,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预报,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防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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