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区残联 负责将省里下达的项目资金足额拨付至隶属项目学前教育机构;组织项目实施并管理项目日常事务,核实在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商同级教育部门共同做好学前教育机构和资助儿童审核;填报项目数据库,做好项目统计、材料积累、存档等工作,监督检查专款使用情况,并按时上报助学项目执行报告。
项目地区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组织残疾儿童就近入园,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师资培训,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园率、巩固率。
学前教育机构 负责接收残疾儿童入园,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受助残疾儿童个人教育档案,安排好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见附表),按规定使用并管理好助学金。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残联、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要与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项目日常工作,按规定做好资助对象的确认等工作,保证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做好项目的部署和人员培训工作,确保项目地区、项目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掌握项目内容、流程和要求,具有较强的项目执行能力。
(二)严格资金管理,强化社会监督。项目地区残联、教育部门、项目单位要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要单列科目,核算支出。要专款专用、足额拨付、按时到位。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资金管理不善、未按计划完成资助任务的地方区,不再安排下年度项目专款。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挤占、挪作的地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减少或停拨项目资金。
(三)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项目地区残联、项目单位要认真细致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工作。受助残疾儿童资料要及时录入数据库。
(四)积极开展社会动员与宣传。各地残联、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开展情况和资助效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和关注残疾儿童和特殊教育,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扶助。要多渠道争取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资助,加大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范围,尽可能地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基本教育需求,帮助他们改善功能、接受早期教育。
(五)加强指导,定期总结检查。项目地区要将定期检查与日常性检查结合起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省残联会同省教育厅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定期组织检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