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为重点,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供应规模,适量推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加大拆迁安置房建设力度,大力支持我市辖区内的林业、农垦、南宁铁路局等系统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力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缺补漏工作。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资格准入、退出等监管制度。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11.6万套。(市住房局牵头)

  (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加快完善社会管理法规规章和体制机制,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市法制办牵头)

  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市信访局牵头)

  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市维稳办、固投办牵头)

  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市维稳办、法制办牵头)

  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市综治办、公安局牵头)

  推进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市综治办、城乡数字化办牵头)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市安监局牵头)

  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市消防支队牵头)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二级平台建设。(市应急办牵头)

  2.加强和巩固民族团结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力度,重点加强扶持3个民族乡的发展。推动建设全国民族团结模范城市。(市民委牵头)

  3.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相互促进、同步发展,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广泛开展“双拥”活动,积极推进军民共建,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市民政局牵头)

  4.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坚持依法治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建立并实施重大问题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实施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市法制办牵头)

  (十)深化体制改革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明确市与县区的事权范围,继续下放管理权限。(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市发改委牵头)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审批办牵头)

  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文明办牵头)

  2.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市国资委牵头)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建立政府引导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机制,完善风险投资进入和退出政策;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财政资金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局牵头)

  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市发改委牵头)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做好“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体制改革。(市财政局牵头)

  完善价格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市物价局牵头)

  3.加快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编办、人社局牵头)

  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市财政局牵头)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