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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山西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部门:农业、公安、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经信、环保等部门。

  5.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农业部门要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商务部门要对畜禽屠宰相对集中的区域和“专业村”进行大排查,摸清底数,重点监控,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过程中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依规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对畜禽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坚决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牛、羊、禽类定点屠宰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我省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安全。

  责任部门:商务、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

  6.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质监部门要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对食品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有关部门要按照调味品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食用盐、酱油、料酒等调味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责任部门:工商、盐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

  7.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执法检查,查处不符合消毒工艺流程、使用不合格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标签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餐饮单位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包装材料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清除不合格产品。工商、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1.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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