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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2〕8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实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建立指标统一规范、抽样科学严谨、手段高效便捷、调查扎实可靠、发布公开透明的住户调查新体系,是准确完整地反映全体居民收支及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等情况,客观揭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及其变化的客观需要;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优化收入分配和推进民生工程、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不仅专业性强、工作量大,而且涉及广大抽中调查户的配合。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强化宣传发动,支持调查队组织实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各级调查队必须切实按照国家统一方案和标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扎实有序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为确保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平稳转轨,全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坚持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分步推进的原则,即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以省为总体的样本更换工作,确保2012年12月1日正式启用新样本,向社会发布“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2013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以市县为总体的样本更换工作,确保2013年12月1日正式启用以市县为总体的新样本,向社会发布分市县“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实现省、市、县三级全面转轨的改革目标。

  三、扩大调查样本,确保代表性。各地要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住户调查方案要求,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抽样框、抽样方法、抽样程序和样本量抽取调查样本。为确保调查样本的代表性、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调查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全国住户生活状况调查方案》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各调查县(市、区)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样本量不得少于200户。

  四、切实保障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记帐户记帐补贴和辅助调查员工作补贴,增加投入,确保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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