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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省口岸办关于口岸通关和国税部门促进贸易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三)优化窗口服务。推进边检勤务模式改革,加快海港口岸区域勤务中心建设,推行“一体化执勤、一站式服务”。严格落实每周七天工作制,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和窗口服务,设立候检区域电子和人工咨询台。旅客、交通运输工具随到随检。对旅游团队提供“整团一通道”、“预申报后多通道”等多样化查验模式,缩短旅游团通关时间。继续实行所有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及华侨)出入境免填登记卡。对于24小时内在省内机场过境且不出口岸限定区域的外籍旅客,免填入出境登记卡,实行“提前加开通道”制度,确保95%旅客等候办理时间不超过25分钟,设立“紧急救助通道”,特殊情况下采取专人查验、登机(船)人证对照、优先办理联检手续等措施。推行船舶在港零待时、手续办理零等候、便民服务零距离的“三零”便利服务。优化活水鱼出口通关模式,提供现场办证和入出境合并查验服务,保证“快进快出”。在对台货运直航口岸开通“闽台直航农副产品优检通道”,减少滞港时间。对维修、交接、拆解的外轮以厂方自管为主,尽量减少巡查验证时间。

  (四)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在客流量大的旅客候检场所设置通关流量实时显示系统,及时发布通关信息,增设通关指引标识,保障快速通关。引入船舶自动识别定位技术,提前掌握船舶进出港动态。加强港口智能化管控,结合口岸实际逐步建设梯口智能监护系统和集装箱微震侦测系统,对上下轮人员实行电子化管理,在安全管控和不开箱的情况下实现集装箱检查提速。全面对接省电子口岸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办证、窗口领证和移泊申请、咨询投诉、入出境船舶预报审批、集装箱网上申报等功能。

  四、海事服务便利化措施

  (一)全力支持口岸开发开放。加大海事事前监管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海事局对我省口岸开放的支持,在口岸正式开放前,争取交通运输部同意口岸临时开放;对具备基本条件的新增作业点,及时予以验收;对新建码头试运行的,在满足安全和防污染的前提下,采取“一船一批”的方式,解决国际航行船舶进靠的问题;积极争取国家海事局的支持,准许外国检验机构在我省开展船舶检验业务,支持我省船舶修造企业的承接国外业务。

  (二)努力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继续实行口岸服务“7天24小时”制,全天候办理外贸船舶进出港申报和查验手续;一般情况下不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实行登轮查验,推行船舶查验“零待时”制度;对在口岸停泊时间不足24小时的,原则上一次性办理进出口岸手续;对班轮和部分定点船舶原则上在一次查验后不再重复检查。积极推广福建电子口岸平台的使用,加快海事电子政务建设,为航运企业提供网上申报、业务审批和海事查验信息咨询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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