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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省口岸办关于口岸通关和国税部门促进贸易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三)支持扩大进口。采取随到随检、24小时全天候预约服务、快速放行等措施支持铁矿、煤炭、进口矿产、石材、原木等大宗资源性商品进口。制定优惠政策和便捷措施,支持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等产品进口。

  (四)减免检验检疫费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降免费、减负政策措施,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它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全额免收小型、微型企业一般原产地证书费、工本费,继续对对台小额贸易实施降费措施。对在建的国家和省大型重点项目实施“立项管理”,做到“一项一案”,提前介入、全程服务,对实施项目管理的全部进口设备按“共验”方式检验、减半收费。

  (五)指导企业用好原产地优惠政策。简化原产地注册审批、企业申领与年审手续,加大普惠制和自贸区优惠原产地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用足用好优惠原产地政策, 提高产地证签证效率和签证率。帮助企业提高ECFA优惠政策利用率,凡属输台ECFA早收清单产品,采取随到随检、立等可取或是“送证上门”等鼓励和便利措施,有效提升ECFA原产地证的签证覆盖率。

  (六)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以信息化应用手段创新监管模式,全面推广应用进出口电子监管、集中审单、电子闸口放行的通关模式,促进进出口货物通关整体提速。大力推进无纸化报检,对信用等级达B类以上的生产企业和A类代理报检企业均可办理无纸化报检。

  (七)加强检关协作。会同福、厦海关扩大通关单无纸化试点范围,将诚信A类或分类管理一类企业纳入通关单无纸化试点范围。与海关联合试点实施进出口货物“一次录入、分别申报”,“一次开箱、分别查验”的便捷申报、查验新模式。

  三、边防检查便利化措施

  (一)取消边防检查证件收费。取消办理《登陆证》和《登轮许可证》、《停留许可证》、《往来港澳小型船舶证明书》、《搭靠外轮许可证》等证件的工本费,减轻企业单位负担。

  (二)简化出入境检查手续。对往来港澳小型船舶边检手续,不再查验《航行港澳船舶查验簿》、《总申报单》和《船员物品申报单》;对闽台航线直航班轮免收《船员物品申报单》、《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出境自查报告表》,将每日每航次申报《船员名单》调整为每月第一次出境或入境申报;推行海港登轮证件“一证通”,为符合条件的港口作业工人签发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长期登轮许可证,允许持证人在发证边检机关所在城市的任一港口登外轮作业。为在特定船舶上服务的外国籍船员和台湾地区船员签发年度多航次有效登陆证件,简化船员登陆手续;推行诚信服务模式,根据《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实行量化计分、分类服务,诚信度较高的船舶以船方自管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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