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省口岸办关于口岸通关和国税部门促进贸易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12〕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各大企业: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外经贸厅、省口岸办牵头拟制的《关于口岸通关和国税部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措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口岸通关和国税部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措施
(省外经贸厅、省口岸办 二〇一二年五月)
一、海关服务便利化措施
(一)提高通关效率。坚持每周七天工作制,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在有关单证和手续合法、有效、齐全的情况下,进出口货物经确定无需查验和缴纳税费的,自接受申报起,于一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需查验货物、情况正常的,验货完毕后半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应缴纳税费的货物,海关收到盖有开户银行收讫戳的税、费凭证或者接受企业担保后,半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
(二)改革通关业务。积极争取海关总署授权,全面实现通关单无纸化,扩大“无纸通关、单证暂存”、“无纸通关、事后交单”作业范围;推进外汇核销单无纸化;在全省各海、空口岸业务现场全面实行分类通关改革。简化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保税货物流转手续,推广电子关锁应用,实现进出口货物在福、厦关区内“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支持宁德、南平、三明、龙岩等设区市进出口企业扩大农产品、土特产品出口,落实区域通关便利措施,对转关货物实行上门查验。
(三)支持加工贸易保增长。对符合条件的内销货物实行“按月集中纳税”,指定专人负责对辖区内销征税大户进行跟踪指导办理,提供个性化服务,对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内销征税预归类、预审价措施,缩短企业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时间。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建设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促进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业向多层次多功能转型,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充分利用保税物流各类政策优势,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作效率,促进转型升级。积极协助推动福建电子口岸建设加工贸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海关、外经贸、企业三方联网,简化企业加工贸易业务申请、备案、核销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