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生态修复与重建
加强石漠化地区、矿山开发区、水土流失区等生态脆弱区的修复与重建。全面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对石漠化严重的马山、武鸣、上林、隆安等县,按“弄拉模式”进行生态建设。推进矿区生态治理,引导矿山合理有序生产,重点对横县南乡金矿、武鸣板苏锰矿、上林镇圩滑石矿、横县马山乡铁矿、横县大化金矿进行生态修复与重建。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河道采砂区恢复和治理,重点对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良庆区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对邕江、郁江、左江、右江、武鸣河、渌水江等河道采砂区开展恢复和治理。
(4)构建城市绿色生态屏障
切实按照南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意见》、《关于实施五大森林工程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通过实施城市森林工程、农村森林工程、通道森林工程、水系森林工程、生物多样性森林工程等“五大森林工程”,在2011年内拿下“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深入推进实施《南宁市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通过市域城镇村屯绿化、环城林带、森林路网、森林水网、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生态公益林建设,构建起“一核一轴、两环两网、六城(县城)多点、三大组团”的森林生态景观格局。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扎实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均衡城市公园总体布局,结合“中国水城”水系综合整治加快滨水绿地建设,打造精品园林景观道路,全力推进旧城区绿化建设,新建一批市级、城区(县)级公园及街头游园,构筑更高水平的“林在城中,城在林中,树成林,花成片,植树成景”的城市生态环境。“十二五”末,力争使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6.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5%。
(5)加大湿地保护力度
开展全市湿地资源本底调查,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加快制定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加强湿地生态监测、宣教、研究和体系等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推进西津湖、相思湖、金沙湖、可利江、八尺江、水塘江、凤凰江、马巢河、凤亭河屯六水库、大王滩水库等境内一些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建设湿地公园,使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力争保证湿地面积不缩减。做好“水文章”,推进“一江、两库、两渠、六环、十八河、一百湖”水生态建设,全力打造“中国水城”,力争在“十二五”期末,使南宁市水域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10%。
(6)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
编制《南宁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高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监测预警能力,以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重要湿地等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的管护能力,对涉及以上区域的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增加生物多样性评价。加大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力度,加快建设广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确保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预防和控制。建设生物多样性廊道,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试点。
(7)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
编制《南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调查,建立重金属污染源信息系统,将所有涉重金属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以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五大行业为重点,加大重金属重点行业防控力度。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坚决把住涉重金属行业的环境准入关,积极推进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加大重金属污染源治理力度,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重金属污染源逐步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示范建设。
(8)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价。重点加强污水灌区农田、城市工业遗留和遗弃污染场地、集中治污设施周边、饮用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重污染工矿企业等典型区域的土壤治理、修复和风险控制。开展城区搬迁工业企业场地污染场地调查和评估工作,建设污染场地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责任主体灭失等历史遗留土壤污染治理。对于土壤污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区域,要实施居民搬迁,并防止污染扩散。加强监测、评估,强化土壤污染环境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防止污染场地不当开发利用造成的污染事件。
(9)强化资源开发生态监管
落实生态功能区划,发挥生态功能区划对资源开发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对水、土地、森林、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开发活动及公路、铁路、输油(气)管道建设的生态环境监管,严防生态破坏和地质灾害的发生。所有重要资源开发规划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监督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管理,进一步深化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加大尾矿库环境隐患整改和治理力度,完善尾矿库环境监管机制。大力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落实企业生态保护和恢复的责任机制,规范开发建设与日常运营活动。
(九)全面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着力统筹城乡环保一体化发展
1.规划目标
力争使农村环境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得到有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水体的影响逐步削弱,农村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城乡环保一体化发展得到切实统筹。
2.主要指标
到2015年:
--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
--农村污水处理率≥50%;
--80%以上的规模化禽畜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3.重点任务
(1)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村镇创建
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以城市周边,河流、湖泊、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周边,工矿企业周边为农村重点整治区域,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生态市、县、乡镇建设规划的实施,有计划推进生态村创建工作。重点推进城乡统筹试点镇(长塘镇、伶俐镇、吴圩镇、江西镇、金陵镇、蒲庙镇)创建国家生态乡镇并力争在2014年底前通过验收,同时各试点镇所辖80%的自然村达到国家生态村考核标准。2015年底前,力争使全市80%的行政村建成生态村,80%的乡镇建成生态乡镇。
(2)突出抓好农村饮水安全
启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与管理,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逐步加强农村分散式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管理,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十二五”末,力争使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
重点在城乡统筹试点镇开展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试点建设,2012年试验区内的村坡污水治理率达30%,2013年试验区内的村坡污水治理率达80%,2015年底前全市农村污水处理率达50%。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对于城市和县城周边的村庄,应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交通不便地区要积极探索堆肥等综合利用和就地处理模式。
(4)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
2012年起在城乡统筹试点镇试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14年起在全市推广。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节水农业,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产品。减少农用化学品对环境的污染,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提倡使用有机肥,积极推广科学测土施肥。加强农用地膜、农药空瓶等的回收和处理。加强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划定畜禽饲养区域,推进清洁养殖和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建设一批集约化养殖场或集中养殖小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2015年底前要使80%以上的规模化禽畜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重点开展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的土壤环境监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5)严防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加强乡镇企业环境监管,将乡镇工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优化工业发展布局,引导企业适当集中,实行污染源集中控制。严格农村工业项目环境准入,防止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加强对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和家庭作坊的整治,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问题。
(6)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和评价
启动农村环境质量调查工作,编制农村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报告。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在城乡统筹试点镇试点开展农村环境监测、评价。
(十)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着力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1.规划目标
力争使突发环境应急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企业环境管理水平逐步提升,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全市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得到切实保障。
2.重点任务
(1)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
开展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全面调查与综合评估,摸清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对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等企业,进行深入调查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更新、分类管理。
(2)强化环境风险管理
把环境风险纳入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体系中。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对防范环境风险提出明确要求。加大对重点风险源、重要和敏感区域的专项检查和污染风险隐患排查,对于高风险企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及时予以关停。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处置过程的监管。完善风险企业环境风险预案管理,督促未开展环境风险评价的风险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建立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制定完善分行业和分类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企业、部门预案报备制度。积极应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加强对极端气象条件下易引发的重污染风险防范。
(3)合理产业布局
按南宁市生态功能区划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加快研究编制并落实全市主体功能区划。通过实行分区管理的环境准入标准和环境政策,引导、促进产业有序转移和合理布局,使高污染、高风险的污染源远离环境敏感区。继续实施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推动快速环线内及环线外500-1000米可视范围内的污染型企业实施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重点推动南宁化工、凤凰纸业公司在市域范围内实施异地发展,力争“十二五”期末使快速环道内所有重污染企业全部搬迁。
(4)探索开展环境与健康工作
贯彻落实《
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有关工作部署,适时启动开展环境与健康工作。开展主要环境因素及环境所致健康损害调查和评估,探索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网络,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预警,积极开展环境与健康宣传和交流。重点对饮用水不安全和大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监管和防范。
(十一)加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着力提高环保服务水平
1.规划目标
力争使各级环境监管机构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监察、监测、科研、宣教、信息、核与辐射、应急、固体废物管理等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建立起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和环境管理科技支撑三大体系,实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由常规达标向满足需求转变、由注重硬件向全面提升、由齐头并进向重点扶优的三个转变,满足“十二五”新时期环保工作、环境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和环境基本服务均等化的三大需求。
2.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