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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依法关停、搬迁和治理一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到2015年底前要力争实现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达标排放。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加强工业园区、厂区功能合理布局,使高噪声车间或设备尽可能远离周边敏感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 等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噪声管理。在工业区和居住区之间建立缓冲带。
  (4)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加强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管理和建筑工地中午、夜间施工行政审批,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依法限定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噪声敏感区域和重点时段(如中、高考、两会一节期间)的噪声污染管理。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妥善处理噪声投诉案件,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和市民反映热点问题的查处力度,严防施工噪声扰民。创建“绿色工地”,推广使用低噪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优化施工方案,科学安排施工工序,实行文明施工。
  (5)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积极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明确限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加强敏感噪声源(市民投诉较多)的监控力度,试点建设娱乐场所噪声在线监控系统。推进一批“安静小区”创建。
  (6)建立健全噪声监管机制
  严格声环境准入,在编制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交通发展和其他专项规划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中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章节,严格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管理。合理确定市区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每年限期治理一批噪声超标的重点企业。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各级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完善噪声敏感区保护制度,明确敏感区范围和管理措施。逐步建立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将室内声环境检测纳入新建建筑竣工环保验收。实施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推动物业单位参与声环境管理。健全环保、公安、文化、交通、铁路、建设、工业、工商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噪声污染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着力促进固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1.规划目标
  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建设基本完善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和管理体系,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对固体废物污染的全面防治,促进固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2.主要指标
  到2015年:
  --全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
  --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80%的建制镇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完善污泥处置设施;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
  3.重点任务
  (1)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
  全面加强和规范全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加大对重点企业及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力度,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单位监管重点清单,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现象。积极开展全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调查工作,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信息档案库和数据库。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尽快实现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转移管理和经营许可证审批。建设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辅助管理决策系统。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
  (2)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
  因地制宜合理转变南宁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促进由填埋为主堆肥为辅向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的工艺路线转变。加快市县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以及村镇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促进“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城镇垃圾收集、处置体系的建立。逐步推行乡镇环卫有偿服务制度。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工作,加强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兼顾妥善处置垃圾渗滤液。“十二五”期间,重点加快推进南宁市生活垃圾(生物质)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继续完善横县、马山、隆安、上林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武鸣县、宾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城乡统筹试点镇(长塘镇、伶俐镇、吴圩镇、江西镇、金陵镇、蒲庙镇)环卫站和环卫设施建设。“十二五”末,力争使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80%,8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3)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
  切实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有关要求,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责任主体,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和脱水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力争在2013年底前使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配套完善污泥处置设施。加强污泥环境风险防范,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实施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处理处置等信息公开。积极研发和推广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污泥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探索适合南宁市实际的污泥处置模式。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鼓励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监管,建立污泥处置多元化投资和运营机制。
  (4)加强其它固体废物处置
  逐步对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病死禽畜、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建立相应的收集、处置体系,建设集中处置设施。重点推进南宁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餐厨垃圾和粪便(生活有机质)综合处理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厂等一批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建设。
  (5)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加强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木薯废渣、造纸白泥、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各种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提升秸秆、禽畜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建立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收集和集中处置体系,提高废旧电子电器安全处置和再生利用水平。加大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共生、伴生矿和尾矿等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力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南宁市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和新天地静脉产业园建设。
  (七)推进辐射污染防治,着力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1.规划目标
  力争使辐射安全监管和污染防治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放射性废物全部安全受控,电离辐射污染源影响水平保持在环境现状水平,电磁辐射污染源全部达标排放,受影响区域环境质量达标,辐射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2.主要指标
  到2015年:
  --环境γ辐射剂量率在天然本底涨落控制范围内;
  --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废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
  3.重点任务
  (1)完善放射源的管理机制和手段
  逐步建立和完善放射源监管体系,对放射源实施分类和分级管理。掌握铀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污染防治情况,加强低放射性废物、伴生矿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建立污染物料的回收利用制度。建设对放射源实施全寿期跟踪的放射源管理信息系统。配合自治区做好广西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建设。
  (2)提高辐射污染防治水平
  从源头抓起,建立和完善防治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研究、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污染监管体系,有效控制电磁辐射污染,尤其是控制和降低社区、学校等工作和生活场所的电磁辐射污染。严格控制并尽量避免人为活动引起的天然辐射的显著增高,加强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辐射环境管理。
  (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着力保障生态安全
  1.规划目标
  力争使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不断恢复,城市绿色生态屏障日趋坚固,湿地生态系统得到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重金属和土壤污染得到有力控制,生态系统基本保持良性循环,生态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2.主要指标
  到2015年:
  --全市森林覆盖率≥46.5%;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1.5%;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20%;
  --水域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10%。
  3.重点任务
  (1)推进生态环境功能区建设与管理
  全面推进实施《南宁市生态功能区划》,建立健全生态功能保护区法规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生态功能区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监督管理。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建设,相应建立自治区级或市级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开展生态监测试点,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监测和评估。到2015年底,使50%以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主要生态功能得到改善,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能力。

专栏三:南宁市生态功能区划

一、生态功能分区

根据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和所具有的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南宁市生态功能区划》把南宁市划分为生态调节、产品提供与人居保障等3类一级生态功能区;在一级生态功能区的基础上,依据生态功能重要性划分为8类二级生态功能区。生态调节功能区包括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水源涵养功能区、土壤保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土壤保持功能区;产品提供功能区为农林产品提供功能区;人居保障功能区包括中心城市功能区、县城功能区、重点城镇功能区;在二级生态功能类型区的基础上,根据生态系统与生态功能的空间差异、地貌差异、土地利用的组合以及主导功能划分为55个三级生态功能区。

二、重要生态功能区

根据各生态功能区对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性,以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三类主导生态调节功能为基础,确定了9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分别是马山县东北部-上林县北部岩溶山地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大明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隆安县西部岩溶山地土壤保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西大明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隆安县敏阳-武鸣县玉泉-宁武岩溶山地土壤保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高峰岭-白花山-三状岭水源涵养重要区、镇龙山水源涵养重要区、横县西津水库库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

  


  (2)加快自然保护区(小区)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分类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龙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龙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三十六弄-陇均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弄拉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那兰市级鹭鸟保护区建设。重点推进坛洛金花茶自然保护区、苏圩石山苏铁自然保护区、马山金钗猕猴自然保护区、隆安布泉黑叶猕和蚬木自然保护区、苏关塘候鸟保护区、大王滩水源林保护区等一批自然保护区(小区)的规划与建设。“十二五”期间,力争新增3个以上市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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