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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市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三、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含星期六、日),补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13日至15日。
  2.考试时间:2012年5月12日至13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2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3日

  

9:00-11:30

经济法



  四、报名办法
  1.2012年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相关公告。
  2.在报名规定期限内,考生可向各区县咨询服务点了解网上报名相关事项(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地址及电话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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