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加大对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海洋产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物联网、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的信贷投入,争取将福建省重点产业、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龙头企业确定为总行级战略性客户或重点客户,在贷款审批、利率定价、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对产值超千亿元产业集群的供应链金融服务,适时推出重点产业的供应链专业金融服务方案。支持采用大型设备厂商租赁、中长期固定资产回租、信托资产融资等创新金融产品,扩大重点产业的资金供给。大力开展并购融资业务,促进重点产业优化升级。扩大对重点项目的银团贷款等信贷供给,加大贷款期限与重点项目建设周期和达产期限相衔接力度,适度提高中长期贷款投放比例,力争2012年省级重点项目融资新增额不低于500亿元,全省中长期贷款新增额不低于800亿元。
五、改进“三农”金融服务。继续推进“金融服务不出村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环境。出台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农业科技企业研发、推广、应用过程中的信贷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将新增“三农”贷款着重投向农林牧渔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建立金融支持“三农”差别化监管政策,对涉农贷款投放同比多增较多的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调增信贷规模,优先办理支农再贷款授信。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农村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有效办法。结合涉农贷款的季节性特点,实施弹性存贷比,对涉农不良贷款给予更大的容忍度,确保实现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两个不低于”工作目标。
六、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支持金融机构加快赴平潭设立分支机构,力争年底前完成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等平潭支行的设立工作。采取单列信贷规模、提升机构级别等方式,扩大银行业平潭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加大对平潭基础设施、产业园区、新兴产业等重点项目和重点行业的信贷倾斜力度。支持各金融机构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认真落实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共同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开发性金融合作备忘录》,做实项目借款主体,加快规划、立项、环评、土地等“四项”审批进度,力争年底前完成200亿元重点项目评审工作。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出台对平潭实施差别化、先行先试的金融监管措施。争取在平潭新设一家闽台合资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适当提高台湾金融机构持股比例。积极推动海峡股权交易所建设。加快推进闽台合资全牌照综合类证券公司设立工作。积极探索推进对台离岸金融业务等创新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