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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4)结余分配中的“其他”栏次反映单位除交纳所得税、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以外的结余分配情况。单位按规定交回的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在此项目填列。如本栏有数,则应在填报说明中说明具体内容及相关政策依据。

  (4)根据《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59号)等文件规定,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应进行结余分配。

  (5)根据《关于中央级文教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文字〔1998〕15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年度收支结余的40%。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在填报说明中详细说明并附文件依据。

  (6)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应统一在“22102”(住房改革支出)科目下的“2210201”(住房公积金)、“2210202”(提租补贴)和“2210203”(购房补贴)科目反映。

  4.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收入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实际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需要注意的是:

  (1)财政拨款:填列的是和财政部门提供的对账单核对一致的财政拨款数。

  (2)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3)其他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填列在本项内。

  (4)单位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包括结转自筹基建和转拨的财政拨款),根据行政事业账实际资金来源分别填入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栏目。

  5.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情况。需要注意的是:

  (1)单位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包括结转自筹基建和转拨的财政拨款),按照基本建设账实际支出数在“项目支出”栏下反映。

  (2)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支出填列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主管部门在汇总决算时,应使用调整表对“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收入表中“附属单位上缴”、“上级补助收入”进行冲抵。

  6.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1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基本支出的明细情况。需要注意的是:

  (1)本表支出不包括应在“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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