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管理单位对其有区(县)财政拨款的,要将区县财政拨款部分单独编制决算报表报区(县)财政局,以便区(县)财政掌握这部分拨款的使用情况。
3.各单位当年收到的财政拨款(包括中央专款和专项资金)与财政部门提供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在决算报表的财政拨款收入中反映。市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代编。
4.对非财政预算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由拨款的预算单位代编。
5.预算主管部门在汇总过程中的应剔除重复计算的拨款数、支出数,以避免虚增收入、支出数。
6.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独立编制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决算。
7.区县级以下(含区县级)不具备分户录入条件的预算单位,可以汇总录入本套决算报表。区县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二级预算单位。乡镇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一级预算单位。
8.预算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单位预算级次,逐级汇总建立决算数据的树形结构。树形结构应规范、清晰。
四、填报口径(详见《2011年部门决算编制手册》)
1.封面
(1)单位名称:填列单位的全称,一级预算单位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本级”;
(2)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码填列。
(3)单位基本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及经费性质,在“行政单位”、“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五种类型中选择填列。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本项可不填列。
(4)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按单位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选择填列。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不填列本项。
(5)隶属关系:由“隶属关系”、“部门标识代码”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三部分组成,以12位代码表示。
(6)备用码。对于单位基本性质选择“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财政补助方式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两种类型中选择填列。
2.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本表根据相关报表自动生成,包括行政事业类资金和基本建设类资金。
3.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及结余分配等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收入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实际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需要注意的是:
(1)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余。
(2)基本建设资金专项结转:填列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3)经营结余:填列事业单位上年度未进行分配并结转本年使用的经营收支结余,以及按制度规定结转的经营亏损(以负数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