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沪财库[2011]73号)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做好本市2011年度的部门决算工作,现将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报口径和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范围
本市2011年底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列入2011年底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纳入编报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
各级预算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决算的布置工作。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决算应加强审核,在确保各项决算数据正确无误后,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区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决算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国库科(未设立国库科的由预算科)牵头做好决算的编报工作。
二、关于报送时间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应按部门预算的报送渠道,于2012年2月3日前将本部门、本系统经审核汇总的部门决算报市财政局相关处室。
各区县财政局应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本地区经审核汇总的部门决算报市财政局国库处。
三、关于报送内容
各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县财政局上报的部门决算包括:
1.汇总的部门决算报表一式一份(其中:分科目报表可打印至类级,金额单位“万元”,A3纸);附电子数据。
2.部门决算填报说明(按规定的格式进行填报)、决算分析报告(按规定内容进行分析)一式一份(A3纸);附电子文档。
四、关于编报要求
1.部门决算数据是各部门年度工作实施情况的量化反映,是领导决策及宏观分析的重要依据。各级预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一个单位“一本预算、一本决算”的原则完成部门决算的编审工作,确保汇总上报的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2.2012年我局将继续根据《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评比试行办法》(沪财库〔2005〕46号)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编审情况,组织市级预算单位的决算评审。请各单位对照评比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3.决算报表的表式及编制手册另行发送,请各单位结合2011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认真学习,严格按照编审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部门决算的上报工作。
4.2012年起,本市将对市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市财政局将对全部市级预算单位实施部门决算批复。同时,按照财政部有关财政信息公开的规定,各市级政府部门编制的部门决算(草案)报年中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各市级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有关部门决算批复和编制部门决算(草案)事宜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口径;
2.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提纲。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