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抓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建立完善的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制度体系,继续以县级部门为工作主体、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本年度对所有站所进行评议。
充分利用民心网和“政风行风热线”开展好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工作。加大民心网举报投诉查办、督办和反馈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加强对群众诉求热点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实行源头治理。积极推广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不断拓展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指导,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纠风部门要加强对各个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牵头部门对所承担的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制定和出台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有指导、有检查、有总结;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于5月中旬前报市政府纠风办,各项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政府纠风办。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围绕中央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征地拆迁、教育、公路执法、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要把查处案件作为考核评价纠风部门工作的重要指标,着力解决对纠风案件处理偏软、偏轻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紧紧围绕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案件查处、制度建设等内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工作评估为基础,加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机制建设,强化纠风工作考核。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以党风促政风带行风;与政府绩效管理相结合,以政风改进促进不正之风问题解决;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接受群众监督,并确保群众认可。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