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纠风办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2〕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纠风办《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一)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严格落实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推动县(区)级人民政府依法、文明、和谐拆迁。把程序正当、操作规范、补偿合理、结果公开等方面作为重点环节,加强对国有土地上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问题。
对非法暴力拆迁引发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强化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推动落实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规定。集中排查群众举报投诉的征地拆迁问题,加大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建委、市政府纠风办负责。
(二)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加强对教育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格落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高中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高中招收复读生,全面完成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任务。大力推行均衡教育,提高教育整体水平,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学择校问题。坚决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加强对学前教育特别是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制定合理的收费办法。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有关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制定《抚顺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学校和教师向中小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用。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狠刹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之风,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处罚规则,切实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