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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本市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序号 部门收 费 项 目 名 称
一级项目二级项目
1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费开业注册登记费
2 变更登记费
3 年度检验费
4 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
5税务发票工本费 
6贸促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 
7规土土地登记费 
8交通港口道路水路运输管理表、证、单、票、卡工本费 
9货物港务费 
10水务船舶过闸费 
11住房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12公安治安管理其他收费铁路治安联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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