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各级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登记工作,实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提高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率。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与控制,职业病危害评价率达到65%以上,职业危害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监察,开展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治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均达到65%以上,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切实健全和落实行业职业病防治制度和措施。认真履行危险因素告知义务,设置各类警示标志,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五)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各级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机制。继续做好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强化预案的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强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充实先进装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协同反应机制,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协同监管与应急救援的多方联动。
(六)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重点建立完善执法监察机构和职业健康监管机构,统一规范职能。加强对县(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的工作指导和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推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探索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的实施方式和有效途径,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体系,保障安全生产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到位。建设专业化安全监管队伍,严格新增执法人员专业背景和选拔条件,改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条件,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能力。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满足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七)推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逐步建立健全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安全培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使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强对政府监管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执法水平。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安康杯”知识竞赛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办好市、县区安全生产网站,倡导安全文化理念,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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