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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资产评估机构2011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资产评估机构2011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沪财会[2012]28号)


本市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第五十二条和《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450号)中关于各省级财政部门对所辖范围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年度报备制度的规定,现将本市资产评估机构工作2011年度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2012年4月30日之前,向上海市财政局(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报送相关资料,并抄送市资产评估协会。

  二、资料清单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

  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

  3.属于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营业范围;

  4.资产评估机构上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

  5.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证明材料。

  联系人:会计处  宿 佳

  联系电话:54679568转17113分机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资产评估机构上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机构代码: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组织形式

 

合伙人(股东)总数

 

出资总额

(注册资本)

首席合伙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

 

首席评估师

姓名

 

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

 

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不含分支机构人员)

 

成立日期及批准文号

办公场所

通讯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分支机构情况

名称

所在地

注册资产评估师数

 

 

 

 

 

 

 

 

 

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情况

 

我机构保证申报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我机构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首席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资产评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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