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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沪财农[2012]11号)


各区县财政局、农业委员会,市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财建明电〔201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保障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市级有关单位按要求尽快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范围为各级财政历年安排的两项补贴资金。

  二、各区县财政应以村为单位,检查两项补贴兑付是否符合本市对种粮农民补贴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虚报农户数、种植面积、种植规模等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要对近年来本区县、市级有关单位涉及两项补贴的信访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于尚未处理的信访案件要逐一提出解决方案,尽快办结;对于已经处理的信访案件和历年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跟踪了解整改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各区县财政、农业应与银监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各自在补贴面积核定、资金拨付、“一卡通(折)”管理等环节的职责,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五、各区县财政和市级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两项补贴管理,严格落实补贴发放事前、事后村级公示、“一卡通(折)”发放、涉农补贴资金监管平台管理、信访受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要强化乡镇财政与农业部门审核职责,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六、各区县财政、农委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抽查和核对,彻底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各区县财政、市级有关单位要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开展检查整改工作,并将检查及整改情况于3月31日前书面报告市财政局、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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