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科学合理
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对中小学教育质量和中小学生德、智、体、美等受教育状况进行监测。省教育厅另行制定全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指导意见,并对全省中小学教育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教育质量进行监测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结果在省、市(州、地)主要媒体公布。
(八)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作用发挥进一步加强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形成政府投入、社会投资、多方捐赠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开发利用学校所在地区的工厂、农村、部队、社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活动场地。到2020年,力争每个县(市、区、特区)至少有一所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功能配套的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各级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综合实践基地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面向广大未成年人,坚持公益性质,突出社会效益,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取得实效
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通力合作,营造氛围,真正转变教育观念,完善中小学教育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促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一)切实加强领导
教育质量直接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影响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育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把教育质量摆在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政府职责,加强领导和协调。当前,要结合政府领导班子换届调整,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建立一支专业化教育局长队伍,让有真知灼见的教育家来办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要把提高教育质量纳入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符合本地本校实际的实施意见,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中小学教育质量提高的突出问题。
(二)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并统筹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加大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加大体育运动场馆建设和体育艺术设施设备投入,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重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接受良好教育问题,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