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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


  (四)学校办学行为规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严格按照校历科学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有效增加课外活动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分重点班和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实验班,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假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补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以及违规收费补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五)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各地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入学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鼓励各地通过学区制改革等方式,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加快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各市(州、地)举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2012年起不再面向全省招生(民族班、宏志班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除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辖区内初级中学分配招生指标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以后逐年增加,到2015年不低于60%。按照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和高考改革。坚决制止对高考成绩和中考成绩的各种炒作。

  (六)学术研究氛围浓厚和教育教学科研扎实有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并加强教育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要优化教研机构与人员队伍,特别要加强中小学校学科教研组建设,形成有效的教研网络,鼓励和支持教研部门、中小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广泛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营造浓厚的“以研强教、学校重研、教师参研”的学术氛围。各级教研机构要围绕推进课程改革,完善教育教学研究制度,提高对课堂教学实践的研究水平和能力;深入基层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视导,指导学校教学和教研工作,增强教育教学科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定期开展优秀教学论文、教学案例、教案、课例、课件评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培养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加快中小学校本研修一体化建设,组织教师学习新课程理论,研讨教学业务,养成实施新课程的教学理念,培养一批专家型、研究型教师。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指导,在课题立项、科研资金资助等方面给予倾斜。实现教育科研成果丰硕、教育教学水平提升、教师专业发展迅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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