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地)教育局:
自2001年以来,我省共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86个,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绝大部分活动场所按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校外教育活动,丰富了青少年学生校外生活,全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但是,当前我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尚未实质性动工修建;有的立项后没有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有的活动场所开展校外活动不正常。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重要意义
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是与学校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实践课堂,是服务、凝聚、教育广大青少学生的活动平台,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阵地。切实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是关系到造福亿万青少年、教育培养下一代的重要任务。各地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充分发挥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在青少年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是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始终坚持公益性质,切实把公益性原则落到实处。要坚持面向广大未成年人,使他们充分享有校外活动场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促进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要坚持以普及性活动为主,力求丰富多彩、生动活泼,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其中,满足未成年人多种多样的兴趣爱好。要坚持常年开放,节假日的开放时间要适当延长,增强接待能力,提高场所利用率,为未成年人更好地参加校外活动创造条件。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要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以及特专长培训项目,只能收取成本费用,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要全部免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收费项目必须经当地财政和物价部门核准。各地要对已投入使用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坚决纠正收费活动项目过多、长期闲置未用以及被其它部门占用作办公楼等现象。年内,省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将对全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后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能力提升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