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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统一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统一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费〔2012〕1号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肇庆、清远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委员会,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粤办函〔2012〕351号),现就实施统一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6月1日零时起,我省高速公路收费项目按照以下原则统一收费标准:
  (一)收费费率按四车道 0.45元/车公里、六车道以上0.60元/车公里执行,一至五类车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3.5。
  (二)互通立交匝道按平均长度折半计入收费里程,每条匝道长度从匝道收费站中心桩号起计算至匝道与主线连接处。
  (三)收费金额以1元为最小计费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二、统一后的全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收费标准见附件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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