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市优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15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今年是国家实行自主择业军转安置政策10周年。为推动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深入开展,鼓励和引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积极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在“八一”建军节前,评选表彰一批优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优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2001年以来安置在我市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中评选推荐。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在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含北部新区)人力社保局以及内设科室中评选推荐。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在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含北部新区)人力社保局具体从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中评选推荐。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全市优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10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5个;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先进个人5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条件
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能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基层党组织管理,努力学习,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具有开拓精神,带头就业创业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推荐人选为创业的,企业须具备一定规模,经营效益较好,在当地或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或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推荐人选为就业的,须在就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或是业务骨干,为单位和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基本条件
区县党委、政府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重视,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好,出色完成了各年度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任务。能够立足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管理服务措施,认真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相关待遇,积极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创造条件,提供热情周到服务,队伍素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辖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思想稳定,没有发生违纪和上访事件。
(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