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中违法违纪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推荐材料。推荐对象应认真填写《重庆市人民好公仆推荐审批表》,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精练,字数不超过1000字。相关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4份,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请于10月26日前报送至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件可通过市人力社保办公平台发送邮件。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得表彰的“重庆市人民好公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具有参评“重庆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资格。
五、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联合成立“重庆市人民好公仆”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负责具体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市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地 址:渝北区新牌坊1路1号
联系 人:戴长松 兰云鹏
电 话:86867337 86867313 86867195
传 真:86867312 86865770
邮政编码:401147
附件:重庆市人民好公仆推荐审批表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市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重庆市人民好公仆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2寸免冠彩色近照) |
民 族 | | 籍 贯 | | 出生地 | |
身 份证 号 | |
政 治面 貌 | | 学 历 | | 学 位 | |
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公务员工作的年限 | |
工 作单 位 | | 职 务 | |
年度考核结果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 | | | |
工 作 简 历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 |
主 要 事 迹 | |
所在单位组织(干部、人事)、纪检监察机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 章年 月 日 |
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审 批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