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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园林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园林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1〕19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重庆市园林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园林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我市园林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造就一支思想高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实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更好地推进“森林重庆”、“宜居重庆”、“健康重庆”建设,根据国家颁发《建设工程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职发【1995】9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园林行业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园林科研、园林工程项目管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园林工程施工(含土建施工、安装等)、园林监理(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定额制订等)、园林养护以及苗圃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 “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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