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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审计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审计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28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审计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在促进加强宏观调控、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决定联合表彰2008-2010年重庆市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各区县(自治县)审计局、市审计局及其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以上单位、机构在编在职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纳入评选范围。
  (二)表彰名额
  表彰先进集体12个,先进个人4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的原则,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情况。
  3.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开创审计工作新局面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受到有关领导、上级机关及社会各界好评。
  4.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善于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近年来无违法违纪现象。
  5.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审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团结同志,为人正派,严格执行廉洁从审的各项规定,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具体、深入地落实到审计工作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近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
  4.立足本职,认真研究审计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工作领域,讲究工作方法,为提升审计管理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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