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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信息产业重点企业应急用工储备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信息产业重点企业应急用工储备制度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27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委、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信息产业重点企业应急性用工需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信息产业企业用工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19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信息产业重点企业应急用工储备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产业重点企业应急用工储备制度
  (一)职业院校学生应急用工储备制度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共同确定一批职业院校(市内120所、市外30所),作为信息产业重点企业定点储备学校。每个信息产业重点企业对接一批定点储备学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建立校企深度合作机制。市信息产业人力资源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产办”)根据企业用工需求,提前1-3个月将储备计划下达给定点储备学校。在信产重点企业提出应急性用工需求后,定点储备学校按要求组织学生到对接的企业实习。
  (二)社会劳动力应急用工储备制度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共同确定10-20个规模较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为信息产业重点企业定点储备机构。每个信息产业重点企业对接一批定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对接输送渠道。市信产办根据企业用工需求,提前1个月将储备计划下达给定点储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信产重点企业提出应急性用工需求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要求组织社会劳动力到对接的企业就业。
  二、应急用工储备对象
  (一)应急用工储备学生须为年满16周岁、身心健康的职业院校学生。
  (二)应急用工储备社会劳动力须为16-3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不良记录的“两后生”和市内外城乡劳动者。
  三、补贴标准
  对定点储备学校按储备计划输送学生到信产重点企业顶岗实习或教学实践的,定点储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储备计划输送社会劳动力到信产重点企业就业的,除按规定给予1500元/人的招聘补贴外,再按6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应急储备补贴,定点储备学校补贴时间最长为3个月,定点储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时间为1个月。一年之内,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应急储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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