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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积极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学习培训,统一干部职工思想,明确工作要求,培训骨干人员,单位干部职工参训率高。
  (3)积极开展宣传公务员法活动,强化舆论引导,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4)切实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严格进行人员清理,登记人员由党委(党组、党工委)集体研究,报送的登记材料质量高、数据准。
  (5)规范公务员职务设置与审批,严格按照规定确定职务与级别,严格在职数范围内配备人员,严格按规定办理任职审批手续。
  (6)积极开展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建设,全面清理涉及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认真调研、充分论证、及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配套政策。
  (7)严格执行工资制度,按全市统一部署规范公务员津补贴。
  (8)系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认真开展参照管理审核审批工作,科学制定审核实施方案,严格审核申报资格,从严控制参照范围,无违规审核、弄虚作假现象。
  4.在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晋升、奖励、培训、交流、惩戒、申述、仲裁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对加强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获得良好评价和相关奖励表彰。
  5.公务员队伍管理规范,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和查实的投诉举报问题,近5年来单位职工无重大违法违纪现象。
  6.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模范遵守法律,品德高尚,清正廉洁,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工作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获得人民群众赞誉和认可。
  3.在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中,直接参与“先进集体评选条件”第三条所列的各项工作中的一项或几项,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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