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278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
2006年以来,各地区各单位积极贯彻实施
公务员法,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评选表彰一批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参与贯彻实施
公务员法工作的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及上述单位的内设机构。
2.先进个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参与贯彻实施
公务员法工作的在职公务员或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重庆市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先进集体”40个、“重庆市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先进个人”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决策科学民主,积极改革创新,单位制度健全完善,管理高效规范,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3.在贯彻实施
公务员法工作中,组织严密,步骤规范,措施有力,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以下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组织领导机构健全,结合实际及时制定贯彻实施
公务员法的细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