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区市县司法局负责初审、推荐工作,大连市司法局负责考核、评定及向省司法厅推荐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工作。
4、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实行限额制。以2011年末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数量为基数,优秀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总数的15%进行评定,优秀律师按不超过总数的5%进行评定。市局从被评定为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中按省厅分配名额,推荐省优秀律师事务所10个、优秀律师30名。
(二)评选步骤
评选活动共分为申报、初审、考核评定三个阶段进行。
1、申报阶段(2012年3月30日前)。参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需依据“双优评选”标准和要求,自行向所属司法局申报。申报材料应当严格按照“双优评选”材料目录(参见附件一、附件二)的要求进行准备。
2、初审阶段(2012年4月10日前)。各区市县司法局应当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排出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推荐顺序报市局“双优评选活动”办公室(附初审材料)。
3、考核、评定阶段(2012年4月11日至4月17日)。市局“双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区市县推荐市局参加评选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评定优秀律师和优秀律师事务所。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司法局对本地区开展“双优评选活动”要认真进行组织策划,做好宣传、申报、初审、推荐等具体工作,确保“双优评选活动”有序进行。
2、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真正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3、评选活动要与同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考核相结合,与我市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相结合。
4、结合“双优评选活动”,加强律师宣传工作。各区市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在“双优评选活动”中,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介绍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先进事迹,宣传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
5、各区市县司法局要严格按照《大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附件一)、《大连市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附件二)中材料目录的要求,仔细审查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电子文本和照片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文本格式和照片尺寸上报,如未按规定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