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大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司法局:
现将《关于开展2011年度大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2011年度大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展示我市律师行业在服务经济发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良好形象,激励广大律师为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根据省司法厅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11年度大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称“双优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一批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积极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的良好氛围,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夯实基础,推动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大连市司法局成立“双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指导、监督。组长由大连市司法局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长、大连市律师协会会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双优评选活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连市司法局律管处(以下称办公室),主任由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大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组成,主要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总结等工作。各区市县司法局成立相应的“双优评选活动”机构,负责本地区“双优评选活动”的开展。
三、方法步骤
(一)评选方法
1、“双优评选活动”实行年度制,从2012年起每年评一次上一年度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2、凡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同时具备评选条件(参见附件二、三)的均可参加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