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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用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用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质监联字〔2012〕1号)


各区市县质监局(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材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6部委《关于开展建筑用砖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5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大连市建筑用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大连市建筑用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用砖的生产、销售、使用行为,确保保障房等民生工程质量,杜绝“粉末砖头”事件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用砖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建筑用砖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建筑用砖产业的规范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开展建筑用砖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一)调查摸底。
  对辖区内建筑用砖的生产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和现状,并建立企业档案(附件1)。
  (二)依法查处生产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对建筑用砖生产企业是否按标准规定组织生产、是否按照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是否建立完备的检验记录等进行检查。
  (三)监督抽查
  1.抽查产品包括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混凝土实心砖、烧结页岩多孔砖。
  2.检验项目参照国家强制标准。在建砌筑工程项目工地上,抽检建筑用砖生产企业主要产品1个批次。
  3.监督抽查产品由被检单位无偿提供。承检机构不得向被检单位收取检验费用。
  4.抽样前,抽样人员应向被检单位出示《大连市建筑用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抽样人员(至少2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详细填写抽样单,经建筑用砖采购单位确认签字盖章。
  5.检验前,对抽取的样品进行随机编号,盲样处理,保证抽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二、开展建筑用砖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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