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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夏季防汛和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预警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夏季防汛和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预警通知
(黑教安〔2012〕92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农垦、森工总局教育局:
  进入6月份,我省降雨逐渐增多,特别是6月下旬后开始进入汛期。根据省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夏季降水总量将比往年偏多10%-15%,强降雨过程可能伴有强对流、雷电、冰雹等灾害天气,局部有可能发生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夏季天气淡热,学生下水游泳消暑人数增多。加之暑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防汛及防溺水工作,防止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防患未然,高度重视学校防汛工作
  要从创建“安全和谐校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各学校(幼儿园)要召开专题会议,责成专人对校舍、围墙、硬件设施及校园排水渠道等一一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不可心存侥幸和麻痹思想。对一些较大隐患,要向所属地政府及时报告协调解决。学校确有危房的,要立即将学生撤出并设立警戒线和安全警示牌。个别农村学校现在还有部分陈旧校舍,学校更应仔细查看,不可有丝毫的遗漏。要制定防汛安全预案,校长挂帅,分工到人,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别是一些山区学校,还要注意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现象出现而殃及学校,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损害。
  二、认真分析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好相关教育工作
  我省每年发生的学生溺水事故大部分发生在校外,多在学校放学后或周末放假和假日时段,特别是农村学校事故较多,父母忙于工作疏于看管,导致惨剧发生。各学校要认真分析以往溺水事故发生的原因,摸清事故发生规律,切实吸取教训,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协同学生家长,依靠学校所在地政府和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防溺水的管理工作。此外,各地要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中小学生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安全防范工作机制,要在临近学校及放学路上的江(河)边、湖边、水塘等危险区域设立安全警示牌,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一封信》、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
  三、要改进安全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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