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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流通使用环节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4. 严格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和重点,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严厉查处。

  联系人:任洪军,电话:0451-88313092、13836038808。

  邮 箱:renhongjun@hljda.net

  附件:1.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定表

  2. 医疗机构现场检查记录表

  3.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

  4. 医疗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定表

         第  检查组
  企业名称:             仓库地址:              发证日期:     许可证号:    检查时间: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质量管理人:   联系电话: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制定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一、检查条款结构
  本评定表检查项目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企业证照与设施设备,项目编号:1.1-1.3;第二部分:机构与人员,项目编号:2.1-2.3;第三部分:产品资质与制度,项目编号3.1-3.8。检查项目共14项,其中严重缺陷项4项,(带有*号项目),一般缺陷项10项(非带有*号项目)。
  二、检查评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一)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不符合事实做出描述,如实记录。其中:不适用项:是指由于经营品种的需要和特点而出现的不适用检查的项目。(该项目企业应当说明理由,检查组予以确认)
  (二)结果评定:

项        目

结      果

严重缺陷(项)

一般缺陷率

0

≤2项

通过检查

0

≤4项

整改后复查

1

≤2项

0

>4项

不通过检查

2

>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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