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流通使用环节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食药监械发〔2012〕147号)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绥芬河市局、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现将《全省流通使用环节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全省流通使用环节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今年拟在全省范围内,在流通领域和使用环节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专项整治,严打违法违规经营和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为了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效深入开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整治严格监管,抓住薄弱环节,突出整治重点,切实降低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在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确保公众用械安全有效。
二、重点检查品种和范围
重点品种: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6821、6822。
整治范围: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医药批发和医药连锁兼营医疗器械企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流通领域
1. 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仓库地址和注册地址是否一致,实际经营范围与审批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2. 购销渠道是否合法,供货方资质档案是否齐全,需取得授权方可经营的产品授权书是否有效,购销记录是否健全、真实和可追溯;
3.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在岗尽职,企业员工培训档案、健康档案是否健全;
4.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得到落实,特别是不良事件监测和缺陷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制度的落实;
5. 经营场所、仓库仓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二)医疗机构
1. 购进医疗器械,供货方资质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 是否落实了医疗器械进货质量验收、在库养护和出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