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国土资勘〔2012〕2号)
各地质勘查资质单位:
近年来,地质勘查工作发展较快,具备勘查资质的单位也不断壮大。但地质勘查工作的质量仍然没有明显改进,主要表现在地质勘查报告评审备案过程中,质量问题较为突出。为有效解决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下降问题,促进我省地质勘查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特提出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与地质勘查报告评审备案工作结合,地质勘查报告质量等级是地质勘查单位年度执业情况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
二、地质勘查单位提交评审的地质勘查报告,其质量等级根据《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及质量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储【2012】7号)评定,每半年汇总一次。省国土资源厅将分析各资质单位的质量情况,及时通报表扬质量好的单位,批评或处理质量差的单位。
三、资质单位年度送审报告有1个不合格的,省国土资源厅将约谈该资质单位的法人代表,要求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资质单位年度送审报告有2个以上不合格的,限其进行半年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期间将暂停受理其送审的报告,该单位年度执业情况考核定为不合格。2年年度考核连续不合格的或合计有3年考核不合格的,注销其勘查资质。
四、地勘资质单位年度执业情况,将根据其提交地质勘查报告评审备案质量等级(优秀、良、合格)各占总数的百分比作为主要依据进行评定。
(一)执业情况评定为“优”的主要条件:合格级报告占总数小于40%、且优秀级报告大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