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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2年作风转变年第二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强化措施,认真查找问题

  各科室各单位在第二阶段工作中务必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领导带头找问题。不仅要查找工作作风问题,还要查找个人在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二是全面公开找问题。通过走访、座谈、媒体、网络和电话等诉求渠道,面向社会全面了解当前群众的真实想法、急切诉求,真正找出什么是群众最关切、最困难、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通过公开查找、整改问题,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群众矛盾,密切群众联系。三是深入基层找问题。各科室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一线工作法”,在现场办公服务中、真诚对话交心中,坦诚征求各方意见、建议,查找自身问题。四是自我剖析找问题。各科室各单位要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讨论会和民主生活会,查摆剖析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并形成剖析材料。五是互相帮助找问题。单位之间、同事之间,通过相互交流的形式,学习长处,查找不足。

  三、边查边改,切实提升效能

  (一)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在认真查摆、深入剖析的基础上,单位及个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目标、措施和时限。

  各科室各单位查摆问题剖析材料(含整改措施)、各科室副科长(含)以上领导和各局属单位班子成员个人查摆问题剖析材料(含整改措施),于5月10日前报局监察室。

  各科室各单位要公开向企业、群众征集影响环保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问题所涉及责任单位4月底前要将整改方案和措施报送监察室,并经主管领导审定后由宣教中心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和市属媒体上公布。

  (二)突出问题边查边改。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突出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对查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尤其是企业、服务对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认真面对,该解决的即使有一定难度,也要想办法克服困难去解决,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群众及时看到活动的成效,增强转变作风的信心。

  (三)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各科室各单位及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十个不准”规定,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做到令行禁止,做遵守纪律的模范。要大力倡导“一线工作法”和“五办作风”,把为企业、服务对象和群众服务摆在第一位,想企业之所思,急群众之所需,在工作上努力做到多主动落实、少工作部署,多积极作为、少坐等政策,多支持担当、少人为障碍,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六加一”攻坚战中,为洛阳的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要建立实施“不批准报告制度”,受理人或责任科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审查后,认为其不具备法定受理条件,提出缓批、不批意见,必须逐级向上级领导报告,同时说明缓批、不批的原因,提出可行性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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