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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旅游景区(点)导游员培训和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考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报名范围及条件:
  1、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具有一年以上从事导游讲解工作经历的在职导游员;
  3、具有适应旅游景区(点)导游员需要的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4、业务素质过硬,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二)考试科目:
  上海市旅游景区(点)导游员资格考试由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组成,语种为普通话。具体相关事宜如下:
  1、笔试主要考查景区(点)概述、服务礼仪、职业道德、景区(点)导游服务规范、讲解技巧与语言艺术、景区(点)旅游故障处理、游客心理学及沟通等方面的知识。
  2、口试主要考查考生“讲解能力”和“导游服务规范与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讲解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对上海概况和景区(点)知识的熟悉和掌握情况,以及语言组织表达能力。考生所考的旅游景区(点)与本人工作所在的旅游景区(点)一致。“导游服务规范与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对工作职责、服务程序与标准的掌握和灵活应用能力,以及对导游讲解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特殊问题的处理和应变能力。
  (三)考试报名:
  2012年上海市旅游景区(点)导游员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将报名材料集中报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具体事项如下:
  1、报名时间: 2012年7月10日(周二)-11日(周三)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海防路429弄100号)
  3、报名材料:
  (1)上海市旅游景区(点)导游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二,可复印),本表须由景区(点)单位及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由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3)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由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4)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5)本景区(点)的相关介绍资料,包括本景区(点)概况以及特色景点介绍,以书面和电子稿的形式上交。
  (四)考试时间:
  考试安排分为集中考试和分点考试两种。
  集中考试对象为在旅游培训中心集中培训的学员;分点考试的对象为考试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郊区(县)。符合条件的郊区(县)可申请设立分散考点,由市旅游局统一安排在该区(县)开设考场,各区县按要求落实考试场地和监考老师,市旅游局导考办统一安排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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