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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检查的通知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至8月。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结合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自查后报送的有关材料,对照《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检查汇总表》(附件2),按照属地原则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和工作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为100%。每个工作组至少由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1名组成。州(市)级财政、农业部门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并进行抽查。省级财政、农业部门组织重点督查。
  第四阶段:整改阶段,9月份。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对在重点检查阶段中查出的违法违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其完成整改,并对整改单位和整改结果予以通报。
  第五阶段:总结阶段,10月份。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完成向州(市)级财政、农业部门提交检查工作报告和检查结果汇总的工作。各州、市于10月29日前上报《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检查汇总表》和总结材料到省财政厅会计处和省农业厅农经站。总结材料应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四、检查工作要求
  全省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配合,相互支持,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方式,规范检查程序,突出检查效果,有步骤、有重点地依法进行检查,切实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努力建立长效的工作联动机制,确保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督促被检查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对涉及违法违纪的问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省财政厅会计处 张燕  0871-3619535
  邮箱地址:ynczzhangyan@163.com
  (二)省农业厅农经站 马银波、李映华 0871-5749486
  邮箱地址:ynnjzc@126.com

  附件:1.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自查表
  2.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检查汇总表(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自查表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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